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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

发布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943

1、什么是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5.3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结论的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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